佛山市荣山中学章程

来源: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28日 转发至: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纲领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全面提高办学品位,为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实现教育现代化,提高依法治校水平和教育法治化水平,为进一步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实现学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的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地址、网址和性质

学校名称:广东省佛山市荣山中学。简称:荣山中学。

学校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华东一路7

学校网址://rsz.fsccjy.com

学校性质:学校隶属于佛山市禅城区教育局,是一所全日制公办完全中学。48个班。学制为三年。属公益全额拨款类事业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条  办学宗旨、理念、目标等

办学理念:以德启智,多元发展。

办学宗旨: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实施全面发展的素质教育。坚持育人为本,努力创造适合学生的教育,让学生学会做人、学会学习、学会生活、学会健体。

培养目标:学有所长,身心健康,知识渊博,气质高雅。具有强烈的求知欲望和创新意识,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的学力,具有良好的习惯和高尚的品德,具有较强的意志力和初步人生规划能力,具有感恩情怀、爱国情感、团队精神和责任意识。

学校精神:求真务实、锐意进取、自强不息、勇创一流

校风:团结爱校、富有理想、文明科学、开拓创业

校训:求真求善求美,自主自尊自强

校歌:《荣山之歌》

校徽:图的上方是一轮朝阳,下方是大地,表示太阳照耀大地,太阳是一个繁体的“荣”字,其上方两个并排的“火”字,恰当地表示了太阳的意涵。朝阳象征美好、兴旺、辉煌。大地由一个“山”字构成,既有高峰,也有深谷,更有深厚的基础,象征根深叶茂,奋发向上。全图寓意荣山中学像一轮冉冉升起的太阳,孕育着大地的幼苗,具有无限的生机。

校旗:以白色为底,正中间为叶选平题字的楷体红字“荣山中学”,左上角为校徽。

校庆日:428

教风:治学严谨、热爱学生、培源启智、敬业奉献

学风:勤学苦练、基础扎实、学有创见、全面发展

第四条  办学保证

经费保证:学校办学经费由区财政全额拨款,以保证学校正常的人员编制经费、教育教学经费、校舍建设与设施维护维修经费以及设备更新添置经费等。

队伍保证:在区教育局的领导下,努力建设一支廉洁高效、作风民主、敬业奉献、勇于担当的干部队伍;努力打造一支具有敬业爱岗品德、教书育人本领、高尚师德情操、优良师风素养的风格多样各具特色的教师队伍。

学生来源:按市、区教育局招生部门统一规定录取新生,初中每个年级4个班,高中每个年级12个班。

    第五条  办学目标、任务

使学生具有人文情怀、科学素养,为成为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奠基,使教师具有先进教育理念、高超教育艺术,使学校成为文化氛围浓郁、办学特色鲜明的现代化的品牌学校。

第六条  办学特色

充分发挥学校场地优势、资源优势和师资优势,发展学生特长,凸显体育特色,增强学生体质,润泽学生心灵,积淀学校文化,提升学校内涵。

    第七条 发展定位

    走质量、内涵、特色相结合的发展道路,全面实施教育现代化,把学校建成设施一流、管理一流、师资一流、质量一流的名校,让学生向往、家长放心、社会满意。

 

 

第二章      学校内部治理

 

第八条  学校管理体制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党组织监督、教代会民主参与 “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并定期通过家长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听取家长、社区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批评,把学校办成社会满意的学校。

1、建立以校长决策为中心的指挥反馈系统和相应的管理网络。重大决策经行政会议讨论,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校长在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做出决策;

2、学校对全体教职工实行聘任制;

3、学校实行目标管理和岗位责任制,建立相应的评估、考核、奖惩制度;

4、学校实行基本工资、绩效工资、考核奖励工资的取酬方法。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质优酬、重岗重酬。

5、学校实行全员坐班制。

第九条  学校行政架构

学校行政管理实行校长领导下的三处(教务处、德育处、总务处)二室(校长办公室、教科室)的组织架构。管理体系由教学教研、思想教育、后勤保障以及组织人事四个系统组成,四个系统相互配合、紧密相关、组成一个为实现学校办学目标而积极同步同频运行的统一的有机整体。

第十条  校长的权利与义务

校长由禅城区教育局聘任。校长是学校法定代表人和最高行政负责人,对办学主管部门负责;对外行使法人职权,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和决定,完成国家下达教育计划和各项任务,对学校进行正确的教育思想领导,使教职工端正办学方向,为国家培养合格人才。

2、领导学校行政全面工作,根据上级要求制定学校的发展计划,学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审批各处室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检查总结。

3、按照组织程序挑选和任命学校中层干部,做到知人善任,建立和理顺指挥系统,明确职、权、责,实行分层负责、科学管理,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提高工作效率,并做好协调工作,经常与副校长商量工作,深入了解中层干部思想工作情况,抓好领导班子的思想建设,主持行政会议。

4、做好教师和职工聘任和培训工作,提高人员素质,配合党总支统一领导抓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合理安排好教职工工作,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

5、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领导与推动学校德育工作、教学工作、总务后勤工作,努力做到“四育”和谐发展,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6、建立和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必要的学习会议制度,对学校人员、财物、财产进行管理。

7、树立质量立校观念,深入教学第一线,调查研究,检查督促,深入级组、科组,了解课堂情况,听取意见及时反馈,努力改进工作。

8、关心教工和离退休人员的生活,努力改善教职工福利,充分利用学校设备,改善办学条件。

9、定期向党总支和教代会汇报工作,主动接受党组织和教职工的监督,定期向校内各民主党派通报工作情况,听取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各级组织的积极性,定期与不定期向上级汇报工作,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办学水平。

第十一条  副校长的职责

副校长人选由校长提名,报区教育局审核聘任。副校长协助校长对学校工作组织实施和管理,完成教育教学等目标。

第十二条  行政会议职能

行政会议是学校审议和决策机构,其成员由校长、副校长、书记、副书记、主任和副主任组成,团委书记列席行政会议。行政会议由校长主持,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内容主要是听取各副校长向行政会汇报所分管方面的工作情况,并按校长设定的议题审议学校各方面的工作规划、总结,组织、协调学校阶段性和临时性工作,并对学校教育、教学、教研、后勤、工会工作等有关事宜作出决策。

第十三条  “二室三处”职责

1、校长办公室设正、副主任,负责教师的思想教育工作,处理党务和学校的日常事务,行使文秘、人事、档案管理、文件处理以及协调各方面关系的职能,当好校长的参谋和助手。

2、教务处设正、副主任,负责学校教学、教研、教务和电化教学等方面的组织管理工作。

  3、教科室设主任,组织、指导学校的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申报),负责青年教师培养、校内外学术交流、科技活动,做好各项科研课题的开题、中期评估、结题工作。

4、德育处设正、副主任,负责年级组、团队及学生会、校园安全、治安保卫等工作。

  5、总务处设正、副主任,负责做好学校总务、后勤工作,为师生服务,为教学第一线服务,保证教育、教学任务的完成。

 

第十四条  年级组长、班主任

各年级设年级组长。年级组长的职责是“四全三抓”:全级教学,面向全级学生,在三年全过程中对学生德、智、体、美全面负责;教育教学一起抓,教师学生一起抓,课内课外一起抓。

选择思想觉悟高,热爱教育工作,热爱学生,事业心和责任感强,作风正派,业务水平较高,组织能力较强,有一定教学经验,身体素质好的教师担任班主任,班主任一经上岗要力求稳定,不轻易调动。

学校对班主任工作要有指导、有检查、有评比,每学年对班主任进行不少于五天的业务培训。

第十五条  党总支职能

学校党总支部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应积极发挥其在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和正常教学工作中的核心、监督和保证作用,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在学校的任务主要包括:(一)坚持党要管党的原则,认真抓好党组织自身的思想政治和组织建设,保证党员在学校各项工作中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二)切实加强对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的领导,充分调动群团组织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三)加强对民主党派的领导,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作用。(四)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 (五)对学校发展规划、重大的改革方案和工作安排所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工作,认真讨论、参与决策。(六)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七)其组织机构及相关事项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十六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事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二)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给教职工予以记功、晋升或处分、免职。建议修改学校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三)审议学校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及学校章程、制度。(四)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五)学校工会是教代会的常设机构。

二、学校教育工会接受学校党支部和上级教育工会的领导,在学校中配合党、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教育广大教职工,为推进学校各项工作,加强教师师德规范建设,促进良好教风的形成,发挥积极作用。其组织机构及相关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

第十七条  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

    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组织接受上级团组织、少先队组织和学校党组织的领导,认真搞好自身建设, 配合党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在团结、教育青少年学生,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其组织机构及相关事项依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

 

 

第三章  教师队伍建设及专业发展

 

第十八条 学科组长职责

各学科设科组长。科组长职责是“五个负责”:对学科教学质量负责;对学科竞赛成果负责;对学科教师教学水平负责;对学科教研项目负责;对学科教具、仪器、设备负责。

第十九条  教师队伍建设及专业要求

办好一所学校,关键是教师,教师队伍是办好学校的第一要素。要把培养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抓紧抓好。

1、荣山中学要求教师做到“三讲一比”、“四热爱”,增强“五种精神”,教育学生要有“六心”。

“三讲一比”:讲正气、讲协作、讲奉献,比业绩。

“四热爱”:热爱祖国、热爱学校、热爱事业、热爱学生。

“五种精神”:敬业精神、乐业精神、专业精神、改革精神、创一流精神。

“六心”:热心、爱心、诚心、细心、耐心、恒心。

2、荣山中学好教师标准 

  热爱荣山,创一流业绩;在教育实践中有强烈的事业心、上进心、责任心;在教学业务上要求做到问不倒、难不倒;识大体、顾大局、团结合作。

3、加强业务建设,狠抓业务水平的提高

1)进一步抓好教师的业务水平,支持教师参加不同层次的业务进修,鼓励教师之间互相听课,互相学习,提倡走出去,请进来,虚心接受外校经验。

2)规定“一课”制度。规定每年每位高级教师、一级教师都要分别上一次研究课或示范课,每位新教师每学期上一次汇报课,青年教师每学年上一次优质课。大兴学习、交流钻研业务之风。

3)规定每一位教师每一学年至少写一篇教育或教学论文,并进行评比。

4)认真抓好青年教师及骨干教师的培养,要求青年教师用十五年时间,在业务水平上,上五个台阶  一年入门,三年上岗、六年形成风格、九年成为教学骨干、十五年成为专家。

5)每位教师都应做到“五个一”:一手好文章、一副好口才、一笔好书法、一身好仪表、一种好作风。

6)培养研究型教师,逐步做到人人有教改课题,人人写教改论文,每年有教改研讨会。

7)提高教师掌握现代化教学手段的能力

要求在一年内,全校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教师全部参加计算机培训班,并通过教委组织的计算机基础知识和操作技术的考核。进入我校的新教师,要在当年完成培训。

4、教师要加强自身建设,争当一个专业化的好教师,努力使自己胜任四种职能:教好一门课;当好班主任;开设一门选修课,带好一个课外小组,指导一堂课外活动;投身教学改革,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科研并取得成效。

5、坚持两项活动:教学能力分级达标活动、优质课评比活动。

 

第二十条 课程建设

1、成立以校长为组长、主抓教学的业务副校长为副组长的学校课程领导小组,将学校课程建设作为教育教学的“重点工程”。

2、配强由教务处人员、学校学科教研组长、骨干教师组成的业务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学校课程的培训、编制和实施、学生意见反馈、教师考核、课程修订等工作。

3、以学科教研组为单位,根据学校状况、学科特点、学生实际、目标导向、地域乡土文化特点以及现代化教育资源,研究开发校本课程,将此作为学科教研组教研活动和集体备课活动的一个重要内容。

4、国家课程校本化,在坚持国家课程改革纲要基本精神的前提下,根据学校自身条件和特点,学校和教师通过选择、改编、整合、补充、拓展等方式,对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进行再加工、再创造,使之更符合学生、学校的特点和需要,完成国家课程在学校文化基础上的融合与建构,使国家课程打上荣山中学的烙印,具有荣山中学的特色。

 

 

第四章  德育管理

 

第二十一条  德育工作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十二条  德育工作目标: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坚持育人为本,面向全体学生,努力创造适合学生的教育,让学生“学会求知、学会做事、学会共处、学会做人”,努力把学生塑造成热爱祖国、文明守法、学有所长、身心健康的适应新时代发展的优秀人才和社会主义的好公民。

第二十三条  德育工作的主要任务:

1、培养学生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培养学生遵纪守法观念,养成自觉遵守法纪的习惯和品质。

3、培养学生自主、自尊、自强意识。

4、培养学生求真、求善、求美的能力。

5、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使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二十四条  德育管理的内容、措施和方法

1、加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教育,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坚定学生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社会主义制度的信念和信心;

3、加强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教育,增强学生爱国情感和改革创新精神;

4、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培养学生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艰苦奋斗的良好品质。

5、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

6、培养学生的自主、自尊、自强能力。学校在纪律、考勤、卫生、广播体操、集会、班级管理、图书馆服务等方面,都应在老师指导下,由学生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7、重视心理健康教育,注重非智力心理素质的培养,使学生具有坚强的意志、独立工作能力、开拓精神和耐挫力。

8、上好思想政治课,各学科要根据本学科的特点有机渗透德育的内容,使课堂教学成为德育工作的主渠道。

9、教师要有爱心、耐心、恒心,面向全体学生并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落实 “后进生”帮教责任,使违法犯罪率降到最低。

10、党总支部和学校领导要加强对德育工作的领导,组建强有力的德育工作队伍,校内实行校、级、班三级管理,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德育网络,实现全员参与德育工作,落实德育工作的“导向、动力和保证作用”。

11、各年级、各班的德育工作要从实际出发,分层次地确定工作要求,注意改进工作方法,注重实效,力戒脱离实际,力戒简单化,严禁侮辱和体罚学生。

12、建立和完善家长学校和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的成员,由各方面有代表性的并在社会上有威望的、热心关心教育事业的家长组成。设会长、副会长、委员。家长委员会由校长召集,德育处管理,定期研究学校教育工作和家长工作。

13、加强学校与社区的联系。学校根据教育的需要聘请消防、交通、安监等法制副校长、聘请社区人士担任校外辅导员,为学校发展拓宽渠道、出谋划策、保驾护航。

14、不断创新教育教学模式,丰富德育内容,提高德育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5、对学生进行网络安全教育,防患网络诈骗,文明上网,利用网络修身养性。

 

 

第五章  教学管理

 

第二十五条  教学指导思想: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以德启智。

突出四个重视  重视对学生基础学力的研究,重视对学生学习兴趣的激发,重视设计使学生“体验”学习成功的教学过程,重视教学过程中良好师生关系的培育。

第二十六条  教学目标:贯彻“三个面向”,按教学规律办事,坚持教学改革,优化教学过程,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七条  教学设施:努力配备现代化的教学仪器设备,努力整合多媒体等信息技术教学手段,努力实现校内全方位的信息化管理。

第二十八条  教学课程: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门颁发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组织全校的教学工作,开齐开足课程,保证教育教学的整体性,保证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十九条  教学模式以课堂教学为主,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教学相结合,必修课和选修课教学相结合,集体教学和因材施教相结合,大面积提高教学质量与培优辅差相结合。

第三十条  改革教学方法,实施启发式教学,打造有效课堂,把学习方法交给学生,把学习主动权交给学生。使学生变“厌学”为好学”,变“学会”为“会学”。

第三十一条  以德启智,为终身发展奠基;全面发展,对生命质量负责。使学生成为有用之人,为此,学校教学工作必须坚持全方位素质教育,努力为育人服务。

第三十二条  教学工作,坚持以下原则:科学性与思想性统一的原则、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教师为主导与学生为主体的原则、循序渐进的原则、因材施教的原则、巩固性的原则。

第三十三条  体育、卫生教育是全面发展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认真按教学大纲好上好体育课、上好卫生课,对学生进行青春期卫生教育、环境教育、三防教育和国防教育。要认真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努力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和运动技能。

第三十四条  美育是造就完整人格道德、培养高雅健康生活情趣的重要途径,要认真上好音乐课和美术课,培养学生发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

第三十五条  加强教学常规管理。教师要认真备课、上课、辅导、考试、听课、评课、选编和批改作业。要求教师教学有自己的特色,有自己的风格。

第三十六条  教案要求:首轮教学必须备详案,中、青年教师须写教学反思,高级教师可以备简案。PPT课件不能代替教案。毕业班教师可根据复习教学的实际,从备考实效出发,自主选择教案形式。

第三十七条  努力推进名师工程,加大开展教育科研活动的力度,做到开题、任务、时间、人员、资金五落实,科组有课题、个人有论文。

第三十八条  教学全过程必须注重德育渗透。

 

 

第六章  教职工管理

 

第三十九条  学校教师是办好学校的主体力量,学校必须尊重教师、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学校教职员工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遵守学校的章程和规章制度。学校必须依法维护、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条  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义务。应当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自觉做到治学严谨,学期初有计划,过程有记录,期末有小结,学年有专题总结或教育教学论文。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四十一条  教师应具备职业道德水准和良好师德。做到“立师德、铸师魂”,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应当尊重学生人格,不得有歧视学生,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能有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坚持廉洁从教,不擅自收费,不向学生推销课外教辅用书,不搞有偿家教,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尊重学生家长,在与家长的交往中不收礼,不请客,不叫学生家长办私事,

第四十二条  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要转变教学观念,树立民主、平等的师生观,落实“自主、合作、探究”的授课理念。师生之间要相互交流、相互沟通、相互启发、相互补充,实现教学相长和共同发展。

第四十三条  学校依据办学规模,核定编制,设岗定员,实行全员聘用制。教师、职员和工人应履行聘约,执行学校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的任务。

第四十四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聘任制。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并支持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鼓励支持教师参加进修、培训。

第四十五条  学校在保障教职工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的基础上,努力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四十六条  学校依据教师发展性评价的有关规定每年对教职工的政治与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的考核。

第四十七条  学校教职工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和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优秀的,由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教职工,可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学校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在工作中产生错误的职工,根据学校的奖惩考核条例予以处罚,对处理不服的,可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学校对违犯刑法的教职工,根据有关法律和规定予以解聘。

第四十八条  学校依法维护离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由学校办公室、工会具体负责离退休教职工的管理工作。

 

 

第七章  学生管理

 

第四十九条  组织学生学习新的《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小学生守则》,加强对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教育,按《佛山市荣山中学学生一日常规》《佛山市荣山中学学生礼仪常规》等制度约束学生的言行,建设良好校风、级风、班风,使学生守纪、文明、有礼。

第五十条  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执行广东省教育厅颁发的《广东省中学学生学籍管理试行办法》和佛山市禅城区教育局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发现辍学学生,应及时向教务处、校长报告,有关的班主任、级长和行政要按照规定,主动与家长和有关部门联系,做好工作。

第五十一条  学生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必须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中受教育者的义务,必须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遵守法律、法规;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第五十二条 奖励和处罚

  1、对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均表现突出或某一方面成绩显著的学生,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相应的学籍档案。

  2、三好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学年结束时,由学校或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称号,并发给奖状。

  3、对违纪又屡教不改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视其情节轻重,学校应根据中小学生处分规定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处分期限一般为一学期,在处分期结束后,学生确有改过表现的,经学生申请、师生评议、学校批准,可撤销处分,同时撤销原处分材料。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能退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劝退、开除学生。对违纪又屡教不改的普通高中学生,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等处分。

  4、奖励或惩罚学生,原则上须经学生评议,由班主任提出和征求任课教师意见,送德育处报校长审批。

对受处分的学生,应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不要歧视,要继续进行教育。一个学期后确有悔改表现的,经学生申请、师生评议、学校批准,可以撤销处分(开除学籍者除外)。

第五十三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鼓励同学之间互相帮助。

第五十四条  学校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评价主体多元化、形式多样化、信息综合化。按照定性测评与定量测评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测评相结合、基本表现测评与特别表现测评相结合、自评与互评相结合的要求,以学生日常表现、成长记录等真实材料为依据,在分析、概括的基础上对学生作出全面、客观、科学的综合评价。要正确把握评价的鉴定与甄别、激励与发展的关系,促进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诸方面的协调发展。

第五十五条  以《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中有关基础性发展目标为依据,结合我校实际,对学生评价内容包括五个评价模块: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

第五十六条  学生有下列权利:接受平等教育;对学校或教师不公正待遇,有权提出申诉;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第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参与评议学校教育工作;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五十七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尊敬师长,规范行为,培养良好的思想品德;勤奋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

 

 

第八章 校产与财务管理

 

第五十八条 学校后勤服务要确立“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正确观念,坚持“以德启智,全面发展”的办学理念,热情周到地做好教育教学后勤和生活后勤管理,以一流的后勤服务确保一流的教育质量。 

第五十九条 学校的校产属于国有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学校按有关规定,提供符合标准的校舍和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并做好日常维护、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工作。校产管理要实行责任制。学校各室、馆、场及各班,要设校产管理员,负责本部门的校产管理。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防止闲置和浪费。

第六十条 学校具体经费来源包括政府财政核拨和其他收入。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的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站在依法行政、依法治校、依法收费的高度,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家和省的各项教育收费规定。

第六十一条 加强财务管理,设置财务主管,实行电算化管理。坚持勤俭办学,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校务公开,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凡学校经费支出必须要校长、经办人和证明人签名,再由禅城区教育局财务结算中心办理。

第六十二条 努力挖潜增效,积极探索总务后勤创新,力争优质服务、优质管理,提高总务后勤工作的效益。

第六十三条 加强学校文化环境、生态环境、生活环境、信息环境建设,进一步净化、绿化、美化校园,优化教育教学环境。

第六十四条 加强设施设备更新和管理,加快教学手段现代化建设,完善校园网与多媒体教室管理制度的建设(二室三处管理、维护、教育、协调)(实行签认制度及追究责任和赔偿损失制度)。

第六十五条 依照有关条例,正常开展学校的卫生工作,定期对学生进行身体检查。认真贯彻膳食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卫生法落实力度,确保师生饮食安全,改善师生生活。积极配合上级卫生部门做好传染病和重大疫情的预防和控制。

第六十六条 狠抓校园安全文明建设,做好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及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隐患,确保学校师生和财产的安全,使我校成为“佛山市和广东省安全文明校园”。

 

 

第九章  

 

第六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生效。

本章程的修改需由三分之一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程序同上。

第六十八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原制订的规章制度与本章程有抵触的,应予修订。

第六十九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章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章为准。

第七十条  本章程在执行中由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代表会)负责解释。

第七十一条  本章程自核准之日起施行。

 

                                               

                                               佛山市荣山中学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