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荣山中学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28日 转发至:

佛山市荣山中学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我区教育均衡优质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意见》(粤教师[20151)精神和《佛山市禅城区教育局2015年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方案》,结合“区管校聘”教师管理改革示范区工作及职称评聘改革试点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积极稳妥。以学校为单位,结合学校发展的实际需要,在全区范围内进行校际间教师交流轮岗。将教师交流轮岗与区域教育发展、学校长远发展相结合,激发教师队伍活力,积极引导广大教师主动参与交流轮岗,有序稳妥做好交流工作。

(二)促进均衡。采取“以强扶弱、以大扶小、以优扶差”的方式,让发展基础、状况比较好及规模较大的学校去扶持发展基础、状况相对不太好及规模较小的学校,已完成优质学校创建工作的学校帮扶距离优质学校仍有差距的学校,促进校际间教师编制、学科结构、年龄梯队、骨干比例等方面相对均衡,更好地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和学校的均衡发展。

(三)统筹兼顾。采取个人申请、学校推荐与组织调配相结合的方式,既兼顾教师发展需要,又不影响学校教育质量的稳步提高。教育集团、教育联盟按照局里的统一要求、安排,组织集团、联盟内校际间教师交流轮岗。

二、交流对象

(一)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期满9年以上的教师。

(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可不纳入交流范围。

(三)为保护学校办学特色,学校传统项目、特色课程的领衔教师,经区教育局批准,可暂不参与校际交流。

(四)有以下特殊情况之一的教师,可暂不纳入交流范围。经材料审核同意后,可延迟进行交流。但延迟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

1、曾在本区内2所以上其他学校工作共6年以上(每所学校均工作2年以上)的。

2、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教师。

3、患有严重疾病且经禅城区地域内市级以上医院诊断不宜交流的教师。

4、正在学校承担区级以上重要教科研项目(三年及以上才能结题)的主持人。

(四)未纳入交流轮岗范围的教师和暂不纳入交流轮岗范围的教师,若本人自主申请,也可以进行交流轮岗。

三、交流形式

(一)项目交流

1、结对交流

与规模大的学校和规模小的学校(小学以18个班为界,中学以30个班为界)之间结对交流,与西部区域(南庄、张槎)学校之间自行结对互助,协商共建学校项目,实行互派交流。高中(含完中)学校同学科间互派交流。

2、集团(联盟)派遣

  集团(联盟)学校内部,根据发展需要,由集团(联盟)党委确定同学段或跨学段选派挂职、跟岗等交流。

3、选派支教

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要求,通过名额分配、教师自报、学校推荐等方式,被选派外出支教,时间累计1年以上视为交流。

4、帮扶民办学校

受民办学校邀请,教师自愿,教育局批准,教师可到我区民办学校进行帮扶,时间累计3年以上视为交流。

(二)刚性交流

根据教育系统内编制超缺、学校结构、年龄梯队、骨干比例等不平衡情况,以及晋升高一级职称(职务)评聘等需要,按照自主报名、学校推荐、统筹调配等原则进行安排。

四、交流比例和时限

(一)义务教育阶段

2015年教师交流的比例应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教师总数的20%。已交流轮岗的教师,原则上6年内不再进行交流(2014年进行的双聘交流视为交流)。若3年内被评选为骨干教师、或作为市级及以上教科研项目主持人、或参加市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获优胜奖,可在3年后提前参与交流,并在有条件的情况下优先交流回原学校。

(二)非义务教育阶段

可参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做法,以学科平衡、名师资源共享为主要目的,组织教师交流、支教。已交流、支教的教师,原则上3年内不再参与交流轮岗(2014年进行的双聘交流视为交流轮岗)。再次参与交流时,可在有条件的情况下优先交流回本校。

(三)参与支教、帮扶交流的教师,人事关系保留在本校,工资福利待遇由本校负责。其他形式的交流,人事关系调入新学校。

五、交流程序和工作安排

(一)调查摸底(617日前

召开意见征询会广泛征求意见,发放意向申请表,了解教师意愿,为交流作前期准备。

(二)宣传动员(624日前

召开校长、主任、教师代表参加的工作会议,认真宣传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目的意义,明确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操作程序。

(三)成立机构

  学校成立交流轮岗领导小组与仲裁小组。

1、领导小组

组长:李燕高

副组长:聂功斌、李苏军

成员:王彩虹、吴翠纹、张丽红、牛江妹、隋宝珠、邹雪霞

2、仲裁小组

组长:王勋华

副组长:陈卫明

成员:麦伟超、陈 静、范倩华

(三)制定方案,公布名单

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校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经教代会(或教师大会)通过后,将符合交流条件的教师名单在校内予以公布。

(四)教师申请(72日前

有意愿参与交流的教师填写《交流轮岗申请表》,报学校办公室。

根据教育局指示,完全中学参照普通高中的有关精神执行。届时将视相关学科和意愿交流人数等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五)学校推荐(76日前

学校领导小组按照交流工作要求,根据教师申请情况,结合区域和学校实际,分类提出交流轮岗人员名单向局推荐,并在校内予以公示。

学校推荐办法:

1、在同一学科内若有自愿申请的,推荐自愿申请的教师;

2、在有刚性交流任务的同一学科内推荐符合交流条件的教师;

3、在有刚性交流任务的同一学科内若有多人符合交流条件,则以下列计分办法确定人选(比较每项得分,分数低者先交流)

1)本校任教年限,从第10年算起,一年1分。

2)担任班主任年限,从第4年算起,一年1分。

3)高职低聘年限,一年5分,两年4分,三年3分,四年2分,五年及以上1分。

4)承担毕业班教学任务时间,担任31分,担任42分,担任53分,担任64分,担任7年及以上5分。

(六)统筹安排

教学局进行全区统筹调配,并向全区公布交流轮岗的教师名单。交流轮岗教师于717日前到指定的学校报到。

 

六、保障措施

  1、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是申报高级教师职务(职称)的必备条件。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含城镇学校交流、支教教师)、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2、鼓励教师主动参与交流和支教。对主动参与今年交流和支教的教师,优先解决高职低聘和晋升职称所需岗位职数问题。

3、评优评先向主动交流教师倾斜。对主动参与今年交流和支教的教师,在年度考核中,将一定比例的“优秀”指标,用于表彰工作业绩突出和日常表现优良的交流轮岗教师。

4、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参与交流轮岗、不服从安排、态度恶劣、影响较坏的人员,视情节给予相关处理。

 

 

                                                 佛山市荣山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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