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荣山中学师德标兵评选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28日 转发至:

佛山市荣山中学师德标兵评选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充分发挥先进人物的榜样示范作用,弘扬崇高的师德风范,激励教师自觉加强师德修养,学校决定组织开展师德标兵评选及表彰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为依据,在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的基础上,通过师德标兵评选活动,传承“热爱学生、教书育人”的优良传统,弘扬“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高尚师德风范,引领广大教师树立正确的职业理想,造就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为人民服务、让人民满意的教师队伍。

二、评选原则

(一)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二)坚持教书育人,以德为先,以教为本;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四)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确保质量,宁缺毋滥。

三、评选对象

     全校在职在岗教师。

 四、评选时间

每学年第二学期末评选出该学年校级师德标兵。

五、评选名额

每学年评选校级师德标兵10名。

六、评选条件

1、认真执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学校工作准则,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不计较个人得失,工作中能顾全大局,讲团结、讲协作、讲奉献,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为人师表,爱岗敬业。

     2、扎实教学,兢兢业业。严格遵守教学常规,认真执行教学计划,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管理育人、教书育人、服务育人成绩显著。

 3、遵纪守法,师德高尚,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的对待每一个学生,没有从事有偿家教的行为。

     4、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认真学习,钻研业务,完成各项教学教研任务。对工作精益求精、任劳任怨、兢兢业业。

     5、团结协作,发扬奉献精神;乐于助人,仪表端庄,举止文明,勇挑重担,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和协作精神;维护学校各项荣誉,为和谐校园的建设贡献力量。

     6、依法执教,廉洁从教,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具有高尚的人格魅力,在师生中威信较高。

     7、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具有较强的班级管理能力,具有丰富的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经验,所带班级班风良好,班集体建设成绩突出。

8、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不得作为学校“师德标兵”的候选人:

1)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社会公德的现象; 

2)有参与有偿家教的; 

3)有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的; 

4)有不服从学校工作分配的、对分配的工作任务有故意推托的现象; 

5)有被学生及家长投诉,并经查实的; 

6)有其他违反师德行为的。

七、评选办法

充分发扬民主、严格评选条件,严格工作程序,保证评选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确保评选质量。采取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领导小组评定相结合的办法。具体程序为: 

1、各工会小组按小组人数的15%推荐师德标兵预备候选人,学校严格按照本方案所规定条件,充分考虑推荐人员的代表性,在民主推选综合考察的基础上,确定申报名单。

2、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照评选条件和评选办法组织评选,确定候选人名单;  

3、公示候选人名单和推荐材料,公示期为一周,接受全校教职工的评议监督。

4、学校进行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与行政领导联席会议,正式确定师德标兵,在校内张榜公布。

八、奖励办法

1、学校向评选出的师德标兵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

2、记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评聘职务、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作为评选上一级师德标兵的先决条件。

九、其他相关事项

1、本办法由佛山市荣山中学教代会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佛山市荣山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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