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荣山中学优秀教师评选方案
佛山市荣山中学优秀教师评选方案
为增强广大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推动学校的进一步发展,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和本校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评选原则
校级优秀教师的评选,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采取科学性、操作性强的评选办法,突出对教师队伍要求的导向性,利用评优的契机,激励教师主动发展和自觉提高。
二、评选对象
在职在岗教师。向教育教学第一线教师倾斜。
三、评选时间及名额
每学年评选一次,时间安排在每年6—7月份,评选年份为7月份所结束的学年度。评选名额为10人。
四、评选程序
1.由学科组或年级组进行无记名投票评选,候选人数不超过学科或年级教师数的15%。
2.学校组织综合评议,确定评选结果,提交学校行政会议审议通过后,予以公示。
五、评选条件
1.师德表现优秀
师德表现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票否决:
(1)履行岗位职责不落实,造成工作严重失误的。
(2)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影响的
(3)乱收费或私自收费征订材料的。
(4)违纪违法受到公开批评或处分的。
(5)各处室、各部门、各年段交办的任务未能按时完成的。
2.教育教学能力
(1)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所带毕业班高考、中考成绩突出;②所教学生成绩进步显著,所教科目成绩居同类班级前茅,区统考居区前列;③近3年辅导学生参加市级及以上教育部门举办的学科竞赛获得较好名次。④班主任工作业绩优秀(以每学期班主任量化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得到家长和学生的好评,在班主任中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2)当年专业技术考核为称职以上。
(3)在年度学生评教,满意度达90%以上。
(4)本年主动承担校级或以上研究课、示范课、公开课。承担过区级以上的公开课的教师优先考虑。
(5)当年有教育教学论文在区级(含区级)以上刊物发表或宣读,或论文、教案、说课(作课)、课件制作等获区级(含区级)以上奖励(教育行政部门评奖)的教师,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
六、荣誉和待遇
1.学校对被评为“优秀教师”的颁发证书,并对其先进事迹和荣誉进行宣传和展示。并作为上一级骨干教师、名师、名班主任评审的备选人才。
2.学校对履行职责成绩突出的优秀教师,在评优、晋级、聘任时优先考虑其入选资格。
3.学校优秀教师每学年评选一次,不搞终身制,可以连评连任。
本方案解释权在教代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佛山市荣山中学
2016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