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荣山中学学生宿舍管理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7日 转发至:

为了规范学生宿舍的管理,营造一个文明、健康、舒适的住宿环境,保证住宿生正常的生活秩序。特制定此宿舍管理量化考核细则,在宿舍管理上对住宿生从考勤、纪律、内务卫生、安全等方面,进行量化考核,从而培养住宿生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养成住宿生团结协作、乐于助人、文明守纪的优良品质,为未来的全面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全体住宿生必须自觉遵守本规定,接受管理员的管理。

一、具体规定

(一)入住规定

1、住宿的学生必须填写《住宿申请表》、签订《荣山中学住宿生安全责任书》,由家长和班主任签名,报学校德育处审批后方可入住。

2、入住学生由学校统一安排房间、床位,不得擅自调换。违反者给予停宿处理。

(二)退宿规定

退宿的学生必须填写《荣山中学退宿申请表》,该表一式两份,班主任与家长确认后,由家长、班主任、级长和宿舍管理员签名,报学校德育处审批后生效。

(三)关于住宿生请假的规定

1、住宿生因病、因事回家,必须到班主任处请假,班主任先联系家长经家长同意、班主任批准后开具请假条,学生拿请假条到宿舍管理员处登记、办理请假手续,返校后到宿舍管理员处报到、销假。若晚上因病、因事回家,可向值日老师请假,值日老师向家长联系确认后开具请假条方可离校,返校后主动到宿舍管理员处销假。让别人代请假或事后补假均无效。

2、周末、节假日结束后不能按时返校的,需学生家长向班主任请假,班主任确认无误并批准后,由班主任将请假学生名单通知宿舍管理员。不能由学生本人或家长直接向宿舍管理员打电话请假。

3、对于无故缺勤的,给予停宿处理;若还存在其他违纪的,诸如夜不归宿等,一经查实给予退宿处理。

(四)关于周末、节假日离校、返校的规定

1、若星期六不补课,则星期六上午8:30前离校;若星期六补课,则下午上完课后18:30前离校。离校时必须到宿舍在《住宿生离、返校情况签名表》上签名并登记离校时间;需要留宿的则在相应栏目签名。不签名或不按时签名的扣1分。

2、星期日需在18:40前返校,做好晚修准备,返校后先到宿舍在《住宿生离、返校情况签名表》上签名并登记返校时间。若星期日晚上不晚修,21:00之前必须返回宿舍签名并登记返校时间,宿管21:00开始点名。不签名或不按时返校的扣1分(上晚修则在18:40之前签名,不上晚修则在21:00之前签名)。

3、若因节假日等离、返校时间有变动则另行通知。

(五)关于周末留校、提前离校的规定

1、周末留校的,需学生本人到班主任处填写《留宿申请表》,班主任先联系家长经家长同意、班主任批准后方可留校,并将《留宿申请表》交至宿管处进行登记。留校的必须严格遵守出入规定,不能随意外出。因事需要外出的,由宿管与家长联系经得同意后方可,出入时要在《留宿学生出入登记表》上(在宿舍保安员处)登记时间。若食堂不开饭需外出就餐时,出入时要在《留宿学生出入登记表》上登记时间,不能超出规定时间,就餐时间如下:早餐7:00—8:00,午餐11:30—12:30,晚餐17:30—18:30.

2、若星期六不补课,则周六上午8:30前离校,无特殊原因则周五晚上不批准离校。因病、因事等特殊原因需要提前离校的,需到班主任处办理请假手续,并将请假条交到宿管处进行登记,签名离校。

(六)宿舍作息制度

(1)早上6:30起床,6:45-7:10早餐;中午12:45-14:00午休;晚上22:40熄灯就寝;早、午起床后整理宿舍内务。

(2)早上7:10分之后、下午14:25分之后、晚上18:35分之后离开宿舍的视为迟到,扣1分,迟到的出宿舍时要在宿舍保安处签名。

(3)上午7:15—11:50,下午14:30—17:30,晚上18:40—21:00,住宿生无特殊情况不得回宿舍,违者扣1分。上午、下午时段因病需要休息的可到校医室或请假回家休息;若晚修时段因病留宿须持班主任或值班老师签名的请假条或电话核实后,在宿管处进行登记。无理由滞留宿舍者扣2分。

(4)午休要求12:45前返回宿舍,宿管12:45开始点名。晚自习结束后,高一、高二住宿生要求21:15前返回宿舍,高三住宿生要求22:00前返回宿舍。晚上22:00管理员开始点名,22:30统一关灯,严禁再私自开灯。熄灯后,必须保持安静,不得洗漱、冲凉、洗衣服、看书、谈笑、吃喝、听收音机、玩手机等,不得使用手电,任何人不得自行安装和使用台灯。宿舍管理员不定时进行巡视、检查。违者扣3分。

(5)如无办理请假手续不能擅自出校门,违者给予停宿处理。

(6)节假日结束后不能按规定时间返校,未能够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者扣3分。

(七)纪律要求

1、每个宿舍要选出一人担任舍长,负责维持本宿舍秩序、保持清洁及反映舍员的正当要求,安排每日轮值的值日生。宿舍要张贴卫生轮值表、舍员名单和《荣山中学学生宿舍量化管理规定》。

2、晚修结束后应及时返回宿舍签到(高一、高二21:15分前,高三22:00分前);未经宿管和老师同意,不得随意出外。违者扣3分。

3、宿舍区内不准踢球、打球、跑跳追逐(尤其上下楼梯时)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违者扣2分。屡教不改者扣3分;情节严重者给予停宿处理。

4、严禁在宿舍区内喧哗、吵闹,开PARTY、打扑克、弹吉他等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违者扣1分。屡教不改者扣3分;情节严重者给予停宿处理。

5、宿舍楼内禁止吸烟、吸毒、喝酒、赌博或者进行不利于身心健康的活动,违者给予停宿处理。

6、爱护公物,不撬门砸锁,更不能故意破坏宿舍楼内设施,违者扣3分,并赔偿损失,情节严重者给予停宿处理。

7、未经允许在寝室内私贴乱画以及派发各种印刷品、广告等,违者责成恢复宿舍原状,并视其情节轻重扣1-3分。

8、对无视检查,态度生硬,谎报姓名等的住宿生扣3-5分,并视情节给予公开批评或停宿处理。

9、住宿生不得涂改宿舍公布栏,宿舍评比栏等,违者扣3分。

10、不可以把饭菜带入宿舍楼内食用,不服从管理的同学公开批评并扣2分。

11、住宿生在宿舍楼内未经他人允许,禁止使用照相机,录像机等设备侵犯别人的隐私权,禁止使用手电筒,望远镜等器械照射窥视他人宿舍,未构成严重后果者没收代管该物品并扣3分。

12、住宿生中午11:50分后、晚上18:40后(包括学校不组织晚修期间)不得进入体育馆进行各项体育活动,违者扣3分。

13、其他违纪行为,视其情节严重酌情扣分。

(八)内务卫生

1、值日生要督促本宿舍成员整理好自己的内务,值日生负责做好早、午内务卫生工作,值日生按照分工做好卫生清洁工作。若出现以下行为则各扣值日生1分:地面、床下、阳台未打扫干净;垃圾未倒;阳台脏乱;洗手台(镜)脏乱;凳摆放不整齐;桌面上、下物品摆放乱。

2、离开宿舍时关灯、关空调、关风扇、锁门,没关灯、关空调、关风扇、锁门的扣舍长、值日生或最后一名同学1分。

3、生活用品放在指定位置,室内摆放要统一,保持内务整齐。个人床上物品凌乱扣1分;床上被子不叠扣1分,床上乱挂衣物毛巾扣1分;床上蚊帐未能按照要求摆放好扣1分。

4、禁止在窗内或窗户上私自挂晾衣绳、晒晾衣物等,违者每人扣0.5分。

5、床底物品摆放凌乱扣0.5分,柜子没锁扣0.5分。柜顶不能放物品,违者扣1分。

6、禁止在走廊,楼梯和向阳台外泼水、乱扔杂物等,违者扣2分。

(九)安全保卫

1、住宿生进出宿舍楼要刷校讯通卡,违者每次扣1分。

2、禁止把校讯通卡借给他人或使用他人校讯通卡,违者扣2分。

3、住宿生不得带非住宿生进入宿舍楼;亲友来访需到管理员处登记并在宿舍楼下饭堂会面,不得进入宿舍区;私自带外人进入宿舍者扣3分。

4、以非正当手段进出宿舍、擅自留外人住宿者给予停宿处理。

5、严禁住宿生携带容易危及他人的器械(如刀具、气枪、激光电筒等)进入宿舍楼,违者没收物品并扣5分或给予停宿处理。

6、禁止在宿舍楼内攀爬栏杆、围墙、窗台、阳台、天台,违者扣5分或给予停宿处理。

7、禁止在宿舍楼内使用明火,禁止私自使用、玩耍和破坏消防设施,违者扣3分。

8、禁止使用各种电器(如电饭煲、音响、电脑、电热水壶、电热棒、小电视机、洗衣机和脱水机等),违者扣3分;禁止私拉电线、私自改动电源插座及电器设备,违者没收物品并给予停宿处理。充电必须在充电区进行,严禁私自迁入室内违者没收代管物品,情节严重者扣3分以上。

9、不得擅入异性宿舍。违者给予停宿处理。

二、奖惩措施

(一)奖励

每学期进行两次(期中和期末)“文明住宿生”和“文明宿舍”评比。(方案见《荣山中学文明宿舍评比方案》)

(二)惩罚

在一学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从发现之日起即作停宿或退宿处理,停宿时间由住宿管理工作委员会决定。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给予停宿处理,情节严重的同时按《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处理:

1、住宿生午休、晚休不回宿舍并无请假手续的;早上、中午、晚上擅自出外的;

2、住宿生星期日、节假日结束后不能按时返校并无请假手续的;

3、住宿生星期六、日若在校留宿,随意外出的;

4、不服从、不尊重宿舍管理员和住宿管理工作委员会学生干部的管理;

5、出现吸烟、吸毒、喝酒、赌博或者进行不利于身心健康行为者;

6、恶意毁坏宿舍公物影响严重者;

7、偷窃、打架、斗殴者;

8、影响严重的聚众闹事者,造谣滋事者;

9、私留外人在校留宿者;

10、在宿舍楼内豢养各种小动物者;

11、一周内扣分累计达到6分或连续两周扣分累计达到10分者;

12、每学期在学生宿舍量化考核中扣分累计达到15分者则给予停宿的处理;每学期在学生宿舍量化考核中扣分累计达到20分者则再次给予停宿的处理;当每学期在学生宿舍量化考核中扣分累计达到25分者直接实行退宿处理。此规定与“一周内扣分累计达到6分或连续两周扣分累计达到10分者给予停宿处理”同步执行。但不重复执行,即“若在学生宿舍量化考核中扣分累计达到15分或20分”与“一周内扣分累计达到6分或连续两周扣分累计达到10分”同时发生,则只给与一次停宿处理。

13、违反学校纪律,影响严重者。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给予退宿处理:

1、对于午休、晚休时间宿管点完名后擅自外出不归的;                                                   

2、入住后累计受过三次(含三次)停宿处理的。

注:本管理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学校,如有不详尽之处以学校行政会议讨论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