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荣山中学家长学校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29日 转发至:

一、目的和指导思想。

为了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镇以上中小学要举办家长学校,城乡都要因地制宜地普及家庭教育知识”的精神,以及实现《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中提出的“要使90%儿童(十四岁以下)的家长不同程度地掌握保育、教育儿童的知识”的目标,为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掌握新的科学的“家教”方法和技能,提高家庭教育的水平,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密切配合,共育社会主义新一代,我校根据广东省家长学校达标方案的要求,制定本计划。

二、领导机构

家长学校校长∶ 李燕高校长

副校长∶       张丽红(德育处主任)

教导主任∶     陈彩凤(德育处副主任)

教务组成员∶   ①考勤记录——级长负责

②教学资料——德育处负责

③考核小组——各班班主任负责

三、组织管理

1、家长学校的教学计划由级长根据年级三年规划制定,根据开学初交教务组通过后执行。

2、制定家长学校教师的工作岗位职责,任课老师必须认真备课、按时授课,并通过座谈、家访等形式了解教学效果和家长意见。

3、由班主任负责做好学员考勤和收缴作业的登记工作。

4、每学期总结一次,并听取家长对家长学校的办学情况和教学效果的反映。

 

四、教学计划

1、地点∶校大阶梯室或体育馆。

2、教材∶市局编教材、“家庭教育”资料,保证每学期至少一份(内容分年级、分阶段)。

3、教员∶聘任我校校长、级长和各班的班主任,校关工委成员、任课老师。

4、课时∶每年级每学期1-2次,初一级每学期1-2次

5、作业∶ 每次上课均布置作业,在家长学习后两星期内交到班主任处。

6、总结交流∶每学期进行一次分层次、分类型的家教指导活动。

7、开展家庭教育咨询服务。

8、考核∶每学年评选一次优秀家长学员并发证书(条件∶没有缺课、积极发言或写稿、交流心得体会、主动配合学校、教育子女效果好)。

 

佛山市荣山中学德育处